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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了解T/T、L/C、D/P、D/A等国际贸易常见的付款方式

国际贸易订单的成交,很多时候是从付款开始的,我们就简单的列举一下常见的几种付款方式,以及会遇到的问题。



付款从接收的账户来区分:

1. 对公账户:T/T, L/C, D/P,D/A, O/A

2. 对私账户:西联汇款,Paypal,速汇金,T/T

        



T/T



  T/T(Telegraphic Transfer)电汇,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申请,拍发加押电报\电传或SWIFT给在另一国家的分行或代理行(即汇入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T/T付款方式是以外汇现金方式结算,由您的客户将款项汇至贵公司指定的外汇银行账号内,T/T属于商业信用,在货物准备好后,如果客户将全部货款付清,你就可以把单证直接寄到客户,无需经过银行。



  T/T电汇分为2种,一种叫前TT(前T/T),什么是前TT(前T/T)呢?在国际贸易行业内,就是说,在发货人发货前,付清100%货款的,都叫前TT(前T/T)。这种付款方式是国际贸易中,相对卖方而言,最安全的贸易方式,因为卖方不需要承担任何风险,只要收到钱,就发货,没收到钱,就不发货。前TT(前T/T)也可以分为很多种灵活的方式, 先20%~40%定金,后80%~60%出货前给全。具体多少比例,根据不同情况,不同灵活变通。



  第二种:后TT(后T/T)付款方式。后TT(后T/T)付款方式在行内定义为,发完货后,买家付清余款。那买家是凭什么付清余款的呢?一般情况,后TT(后T/T)是根据B/L(BL)提单 复印件来付清余款的。后TT(后T/T)模式也比较灵活,总体来说,基本普遍流行的是国际后TT(后T/T)付款方式是,客人先给30%定金,另外70%是客人见提单(BL,B/L) 复印件付清余款。当然也有一些是40%定金,60%见提单。



T/T付款的常见问题


1. 收款方信息错误导致挂账, 很多客户比较粗心,会把收款方的名字写错,比如单词写错,比如名字太长汇款时候受填写空间限制,等等,汇款确实到了收款人的账户,但是因为信息不对,导致款项没有办法进行解冻(release)。处理结果:一般情况15日(或者根据各个银行的实际情况)没有解决,那么会原路退回。解决办法,1. 通知客户进行信息更改(amendment),明确告知客户,不更改我们就没法收款,订单没法执行。2. 如果第二次以后的合作,公司名字太长,可以告知客户把名字写不下的部分写在地址栏内,也可以顺利收款。



2. 后T/T 客户拖欠尾款,有的客户就是比较拖拉,迟迟不付款,首先要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明确注明尾款的付款时间,比如见提单复印件3-5个工作日内付清等条款,避免尾款迟迟收不回来的情况。当然避免这种情况的等需要分析研究客户,最好做到事前风险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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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的书面文件。即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在国际贸易活动,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因此需要两家银行作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银行信用要高于商业信用)。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



  可见,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按照这种结算方式的一般规定,买方先将货款交存银行,由银行开立信用证,通知异地卖方开户银行转告卖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发货,银行代买方付款。



信用证的三个明显的特点


一是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self-sufficient instrument)。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二是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pure documentary transaction)。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单单相符,单证相符)



三是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primary liabilities for payment)。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



信用证的分类


信用证的分类有很多,粗略来分可以有以下几种:



A 根据信用证的单据或者信用证本身的要求来分:



(1)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划分为:



跟单信用证及光票信用证。



①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是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此处的单据指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如海运提单等),或证明货物已交运的单据(如铁路运单、航空运单、邮包收据)。UCP600跟单信用证惯例



②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是凭不随附货运单据的光票(Clean Draft)付款的信用证。银行凭光票信用证付款,也可要求受益人附交一些非货运单据,如发票、垫款清单等。



在国际贸易的货款结算中,绝大部分使用跟单信用证。



(2)以开证行所负的责任为标准可以分为:



①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C)。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能片面修改和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②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L/C)。开证行不必征得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同意有权随时撤销的信用证,应在信用证上注明“可撤销”字样。但《UCP500》规定:只要受益人依信用证条款规定已得到了议付、承兑或延期付款保证时,该信用证即不能被撤销或修改。它还规定,如信用证中未注明是否可撤销, 应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最新的《UCP600》规定银行不可开立可撤销信用证!(注:常用的都是不可撤销信用证)



(3)以有无另一银行加以保证兑付为依据,可以分为:



①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对信用证加以保兑的银行,称为保兑行。



②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L/C)。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没有经另一家银行保兑。



(4)根据付款时间不同,可以分为



①即期信用证(Sight L/C)。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②远期信用证(Usance L/C)。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③假远期信用证(Usance Credit Payable at Sight)。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由付款行负责贴现,并规定一切利息和费用由开证人承担。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来讲,实际上仍属即期收款,在信用证中有“假远期”(usance L/C payable at sight)条款。



(5)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可分为:



①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L/C)。指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统称“转让行”),或当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银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开证行在信用证中要明确注明“可转让”(transferable),且只能转让一次。



②不可转让信用证。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凡信用证中未注明“可转让”,即是不可转让信用证。



(6)红条款信用证。此种信用证可让开证行在收到单证之后,向卖家提前预付一部分款项。这种信用证常用于制造业。



B根据信用证的用途来分



(1)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L/C)



指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又恢复到原金额,可再次使用,直至达到规定的次数或规定的总金额为止。它通常在分批均匀交货情况下使用。在按金额循环的信用证条件下,恢复到原金额的具体做法有:



①自动式循环。每期用完一定金额,不需等待开证行的通知,即可自动恢复到原金额。



②非自动循环。每期用完一定金额后,必须等待开证行通知到达,信用证才能恢复到原金额使用。



③半自动循环。即每次用完一定金额后若干天内,开证行未提出停止循环使用的通知,自第×天起即可自动恢复至原金额。



(2)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L/C)



指两张信用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两张信用证的金额相等或大体相等,可同时互开,也可先后开立。它多用于易货贸易或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业务。



(3)背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L/C)



又称转开信用证,指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似的新信用证,对背信用证的开证行只能根据不可撤销信用证来开立。对背信用证的开立通常是中间商转售他人货物,或两国不能直接办理进出口贸易时,通过第三者以此种办法来沟通贸易。原信用证的金额(单价)应高于对背信用证的金额(单价),对背信用证的装运期应早于原信用证的规定。



(4)预支信用证/打包信用证(Anticipatory credit/Packing credit)



指开证行授权代付行(通知行)向受益人预付信用证金额的全部或一部分,由开证行保证偿还并负担利息,即开证行付款在前,受益人交单在后,与远期信用证相反。预支信用证凭出口人的光票付款,也有要求受益人附一份负责补交信用证规定单据的说明书,当货运单据交到后,付款行在付给剩余货款时,将扣除预支货款的利息。



(5)备用信用证(Standby credit)



又称商业票据信用证(Commercial paper credit)、担保信用证。指开证行根 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即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并提交开证人违约证明,即可取得开证行的偿付。它是银行信用,对受益人来说是备用于开证人违约时,取得补偿的一种方式。



信用证中常见的名词解释


开证人:指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在信用证中又称开证人。义务:根据合同开证;向银行交付比例押金;及时付款赎单。权利:验、退赎单;验、退货(均以信用证为依据)



说明:开证申请书有两部分即对开证行的开证申请和对开证行的声明和保证(申明赎单付款前货物所有权归银行;开证行及其代理行只负单据表面是否合格之责;开证行对单据传递中的差错不负责;对“不可抗力”不负责;保证到期付款赎单;保证支付各项费用;开证行有权随时追加押金;有权决定货物代办保险和增加保险级别而费用由开证申请人负担。

受益人: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即出口人或实际供货人。义务:收到信用证后应及时与合同核对,不符者尽早要求开证行修改或拒绝接受或要求开证申请人指示开证行修改信用证;如接受则发货并通知收货人,备齐单据在规定时间向议付行交单议付;对单据的正确性负责,不符时应执行开证行改单指示并仍在信用证规定期限交单。权利:被拒绝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有权在通知对方后单方面撤消合同并拒绝信用证;交单后若开证行倒闭或无理拒付可直接要求开证申请人付款;收款前若开证申请人破产可停止货物装运并自行处理;若开证行倒闭时信用证还未使用可要求开证申请人另开。



开证行: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它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义务:正确、及时开证;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权利:收取手续费和押金;拒绝受益人或议付行的不符单据;付款后如开证申请人无力付款赎单时可处理单、货;货不足款可向开证申请人追索余额。

通知行:指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的银行,它只证明信用证的
点击次数:1510  更新时间:2021/01/25 9:51:49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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